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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发展须有“共享”规范

2017-08-07 09:4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徐建华

“请问:‘共享单车发展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什么?’答曰:‘颜色不够用了。’”这是在“共享单车”蓬勃发展之际,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广为流传的一个段子。玩笑的背后也折射出了我国“共享单车”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尴尬——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平台进入市场,不仅颜色不够用了,道路也不够用了——也就是说,“共享单车”在发挥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等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车辆乱停乱放、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为人诟病的问题,亟待进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迈出了“共享单车”拥有“共享规范”的重要一步。

30年前,自行车曾经是中国人最熟悉的交通工具。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汽车市场快速增长,一度将自行车遥遥甩在后边,快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使得许多城市交通开始堵塞,城市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城市生活质量也随之急剧下降。在此情形下,提倡绿色出行成为社会共识,共享单车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资本蜂拥而至、企业雨后春笋、产业野蛮生长,共享单车的迅速崛起确实给城市的交通,尤其是大城市的交通带来了一股“洪流”——它让城市的交通网络可以更加完善,能够补充地铁和公交车的缺陷;它有效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与此同时,随意摆放让城市里本就紧张的道路变得更加紧张,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也暴露出了产业发展的乱象,亟待从政策等层面予以规范引导。

10个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一方面充分说明“共享单车”的发展牵涉面非常广,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另一方面也说明“共享单车”的“共享规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落实,不能依靠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而从《指导意见》的内容来看,也充分吸取了在管理“共享单车”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的一些城市的经验与做法,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4个方面,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质量安全是“共享单车”发展中“共享规范”的基础,也是“共享规范”的重点之一。质量规范,标准先行。《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加强“共享单车”的标准化建设,包括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支持各地结合发展规模、城市管理、地形条件、用户骑行习惯等差异化需求,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快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运用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标准实施分类监督机制,促进标准落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今年7月上旬,上海出台了全国首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其目的是以“社会自治”的原则来实现行业的规范化。例如,在车辆停放方面,标准明确规定,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维修和调运人员。现在国家层面也提出了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同时要求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就是希望通过加强标准体系的完善,确保“共享单车”的质量安全。

在备受关注的乱停放问题上,“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亮点”,也在北京等城市正在进行试点,它的背后离不开计量等质量基础技术的支撑。由此可见,从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到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从规范运营服务行为到确保用户安全,只有各方面都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整个产业的发展才更加有质量,也更利于“共享单车”加速前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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