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四版>>

本期话题:“葛宇路”路牌被拆除

2017-08-01 10:02: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中央美院研究生葛宇路以名字命名的“葛宇路”路牌被拆除,并恢复“百子湾南一路”,引发关注。葛宇路表示,设路牌时未发现这条路有名字。通过比对多款电子地图可知,类似“无名路”不少。记者探访发现,“无名路”多存在于新小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部分小区可能暂未完工,没有向规土委及时移交备案。 (7月26日《新京报》)

  消除城市“无名路”规划更应有为

  □ 许朝军

  一般情况下,小区开发商在小区道路建设前需打报告审批,其中包括道路名称、用途等。开发商完工后向规土委备案,之后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管辖,但目前规划和建设部门一般不对开发商路段完工时间做强制要求。结果暂未完工或者完工后的小区,大多疏于将新路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管理。这些道路现实中存在,但却无统一名称,在城市交通地图和电子地图中也无从显示。同时,在现行管理机制中,地名命名机构一般设置在民政部门,而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则分别归规划、住建部门负责,职能履行的不衔接和责任的不细化以及执行不到位,难免导致对城市新道路的命名不及时、不准确或者不到位甚至空白。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更名则由地名机构或者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地方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按照这个规定,地方政府完全应该负起城市道路命名的责任,并责令有关部门前置干预,无缝对接落实,从源头上消除“无名路”畸形。首先,对于城市建设尤其是小区建设而言,从开始规划到建设,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必须提前入手抓好道路的规划设计工作,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将道路的规划、建设标准及时移交民政部门和地名管理机构,并对道路命名的规划设计提出建议。其次,民政部门接到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道路设计方案以及规划方案后,应及时入手,提前对地名进行设计并征求民意,尽快落实地名,并依法进行公开。其三是地名确定后,地名管理机构应尽快递交地方政府进行命名,然后责令公安交警、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设计和公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并及时更显城市交通地图和电子地图,这样一来,城市“无名路”自然能有效解决,“无名路”的尴尬和“葛宇路”的荒诞自然也就不会发生。

  路名被冒名的讽刺意味

  □ 何勇海

  葛宇路以自己的名字为城市道路命名,确实不妥。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地名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根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市地名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其有关的管理工作。可见,市民不可私自命名道路是有法可依的。不过以人名作为路名并非没有先例,如北京就有“佟麟阁路”“赵登禹路”和“张自忠路”,这些以抗战英烈命名的道路,历史纪念意义重大,岂是“葛宇路”能够比拟的?

  有人或许要说,新生道路本来就没有名字,只要叫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名。对于新生道路,市民积极主动地搬出“葛宇路”之类的冠名,只要不违反公共道德、公序良俗,其实无可厚非,何必纠结于是市民命名还是官方命名?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且不说随便以某位市民的名字命名道路不太严肃,道路名称也是公共资源,关乎公共价值、公共利益。如果允许或默认市民以自己名字命名道路,日后保不准会涌现更多“葛宇路”,给地名管理造成严重混乱,同时,恐怕也会出现利用道路名称这一公共资源做买卖的乱象吧?

  引人深思的是,尽管“葛宇路”不是一条正规正式路名,在现实中却有成为正规正式路名的架势:2014年在高德地图上便可以搜索看到“葛宇路”;2015年百度地图也出现了“葛宇路”;据说“所有快递、外卖、导航、市政标示均可正常使用‘葛宇路’进行定位”;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物业工作人员,都在称呼“葛宇路”,但都不清楚路名的由来。这实在是颇具讥讽意味——一块“李鬼”路牌竟然几乎骗过了所有人!如果不是一篇文章爆出此事,有谁知道规划部门、地名管理部门的阵地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失守了?

  “葛宇路”几成“正规路”充分暴露出相关部门不作为。正如网友所说,当有孩子将要降生时,父母都会提前取好名字,最迟也要在登记户口时确定名字。而一条道路建好,却长期是“无名氏”,这对附近居民是何等不便?一些地方早就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先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不得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以杜绝路没名字就被修成。长期存在“无名道路”的地方都应从“葛宇路”引发的争议中举一反三,修正自己。《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