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出台

2017-07-06 09:03: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出台

要求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履责范围和追责标准

本报讯 (记者何 可)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7月4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对《意见》作出解读。他指出,《意见》的出台顺应了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的发展大势,对促进分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但是,分享经济的发展也同时面临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刘多认为,《意见》针对分享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宏观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强调提供原则性、框架性、导向性的政策指导,将极大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的信心。

“分享经济市场主体众多,科学合理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分享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应明确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履责范围和追责标准。”刘多表示,针对分享经济业态丰富的特点,《意见》对资源提供者与消费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其中,资源提供者应履行好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公示义务,在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害时,应积极帮助其维权。消费者应在遵守法律法规与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规范使用分享资源。

刘多认为,分享经济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线上交易,所以有效的信用约束是分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夯实分享经济发展的信用基础,《意见》提出从两个方面推动信用体系的完善,一方面,要利用企业数据补充完善征信体系,加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平台企业要健全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记录,提高自身信用管理能力。

“网约车行业涉及海量个体司机与乘客,民宿短租行业涉及海量个体房东与房客,互联网医疗行业涉及海量医生与病患,这些业态的交易量庞大,且主体遍布不同的城市,单一依靠政府的传统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业态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力量。”刘多表示,分享经济个体资源提供者众多,行业治理的复杂性也十分巨大,所以《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及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分享经济市场竞争激烈,补贴、并购等竞争行为多样,对传统市场秩序形成较大冲击。刘多认为,《意见》为营造新旧业态、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提出了要鼓励竞争,引导各主体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开展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求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补贴、哄抬价格等行为,保障企业的公平竞争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