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牛雷明 记者秦海峰)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平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平顺县某加油站在2016年度山西省质监局依法组织的监督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
该加油站在依法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平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该加油站列为了重点监控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警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随后,依法组织了监督复查,分别抽取了该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送至检验机构进行监督复查,复查检验费由企业支付。近日,检验机构出具了检验报告,显示该加油站销售的汽油、柴油均符合相关标准。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