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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大江违法生产 律师发起公益诉讼

2017-02-21 08:57: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盗用型号 欺诈消费 引起众怒

珠峰大江违法生产 律师发起公益诉讼

□ 本报记者 杨荣坚

河北珠峰大江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是与西藏新珠峰摩托车有限公司合资生产专业三轮摩托车的企业,就是这样一家以专业著称的三轮车企业,却因为违规生产销售严重超标的正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轮车)被公益诉讼律师盯上,面临一场公益诉讼诉危机。

法院判定珠峰大江退车

2016年7月27日,黑龙江宾县一位李姓消费者在当地购买了一台DJ200ZH-3型号的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投入使用后,发现有拐弯出险、刹车失灵等诸多问题,到当地车管部门上牌照,又被交警部门告知:“河北珠峰大江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B72MD30XGW001281,该车实体外廓尺寸与公告不符,请更正后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经明白人指点,他发现自己购买的大江车是违规生产的车辆,于是,一纸诉状把经销商和珠峰大江告上法庭。

原告代理人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景忠告诉记者,珠峰大江尽管对自己车辆违法的事实尽量回避,但是,也无法否认其生产销售车辆与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不符的事实。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被告退车的要求,说明法院是同意消费者关于大江三轮车质量问题的举证的。刘律师说,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依据消法的索赔,但是,我们依然坚持被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诉讼请求,并已经决定向中级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大江三轮车原来“属性不为三轮车”

由于一审开庭时,消费者没有对大江牌三轮车质量问题进行技术鉴定,导致法庭支持力度下降,消费者委托一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湖南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三轮车进行鉴定,结果显示:“鉴定的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属性不为三轮摩托车,为生产企业套机动车属性及型号违标违规生产”。

该鉴定报告在鉴定意见一栏列举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四大问题:

1.鉴定的正三轮摩托车整车长超过公告值的19.4%,整车宽超过公告值的6.67%,轴距超过公告值的13.46%,整备质量超过公告值270公斤。违反了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文件文第(八)条规定,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不允许登记注册。认定质量不合格。

2.鉴定的正三轮摩托车整车长4180mm,违反了国家强制安全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2条的规定,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3.鉴定正三轮摩托车整备质量660公斤,违反了国家强制安全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5条a款的规定,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4.鉴定的正三轮摩托车货箱尾部下线束未捆扎固定,违反了国家强制安全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6.2条的规定。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营运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的规定。综合上述鉴定意见1-4条,认定鉴定的正三轮摩托车为生产企业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记者致电湖南天罡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宗元,请教关于“属性不为三轮车”和“运营存在安全隐患”。李工告诉记者,国家强制标准规定正三轮摩托车最大长度为3500mm,最大重量为400公斤,超过这个规定,其属性自然就不是三轮车了。车厢尾部下线束未捆扎固定,很容易摩擦破损,打出火花,造成发动机起火,如果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就极其危险。

多名律师发起公益诉讼

珠峰大江的质量问题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为消费者设立消费陷阱等不诚信问题,引起了一向以冷静著称的律师们的反感。通过代理消费者对珠峰大江的诉讼,律师们也深刻认识到三轮车行业结伴闯红灯的行为已经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湖南衡阳律师杨衡波向全国消费者发起征集令,征集包括珠峰大江、福田雷沃等三轮车违规案件的信息,并承诺免费为消费者代理诉讼。

著名律师刘俊丽在代理消费者诉珠峰大江三轮车开庭之后,十分愤慨,她通过自己的微信公开发出《关于征集市售正三轮摩托车不合格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的征集令》,“本职业律师,之前代理一起大江正三轮摩托车因车辆实际技术参数与车辆所附《合格证》不一致而导致无法上牌的案件。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并非个案,国内诸多正三轮摩托车品牌均存在此种现象。而此种三轮车是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她表示愿意免费为全国消费者代理包括大江三轮车在内的违规三轮车的诉讼,“对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无误后将免费代理消费维权,要求厂家召回超标车辆。”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景忠表示,一定要为诉大江三轮车的消费者主张到底。他坚信只要三轮车是违规生产销售,法律一定会对其给出应有的惩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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