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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司法鉴定费”背离公益属性

2017-02-14 10:02: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李秀荣

  四川律师王万琼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案件,期间需要进行签名、指纹和两枚印章的司法鉴定。其当事人却被鉴定机构“漫天要价”,开出17万元的收费单。王万琼律师称,这起案件涉及金额3000万元,诉讼费大概也就19万左右,“鉴定费竟然快赶上诉讼费了”。2月8日,负责鉴定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回应称,四川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收费仍按照已废止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月9日《北京晨报》)

  从报道来看,无论是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还是其他地方的司法鉴定业界人士,都认为17万的鉴定费用不违规——根据去年5月1日起废止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经济类案件中,司法鉴定“按比例收费”,标的额为3千万,产生17万的鉴定费用属正常情况,同样的鉴定内容,成本和工作量完全相同,但是由于标的额过高,就可能产生“天价鉴定费”。事实上,司法鉴定具有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属性,那就是公益性。高达17万元的鉴定费,又如何体现司法鉴定的公益性?

  “天价司法鉴定费”会加重官司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绑架”官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法官对案件证据的判断,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用通俗的话来说,官司当事人或许要“仰仗”一纸司法鉴定,才能打赢官司。这么一来,虽然价格有些过高,而且也不能砍价,但为了打赢官司,又不能不作鉴定。所以有网友说,司法鉴定“天价”收费无疑是在“趁火打劫”。

  “天价司法鉴定费”也会损伤司法公信和司法形象。这些年,我们虽有《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长期却呈现出不透明、无约束、逐利化的状态,饱受公众质疑。虽然上述案件中的17万鉴定费不违规,但也可能伤及司法公信。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天价司法鉴定费”明明不合理为何却不违规?这恐怕与原有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不科学严谨有关。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实际中,司法鉴定收费并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时会采取“议价制”。在原办法废止后,各地自行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办法,显然应考虑到标的额过高时鉴定费如何合理收取、能否议价等问题。

  此外,原办法废止后、地方新标准出台前,也应当制定相关的过渡性措施,或对省区市制定新标准的期限作出规定,免得地方一拖再拖,造成收费混乱。当然,还可以在司法鉴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提供多家鉴定机构供老百姓选择。甚至在将来,是否要让司法鉴定成为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也不失为一种新的思路。《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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