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璐媛 记者曹吉根)近日,质检总局先后作出批复,同意浙江省长兴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和“全国动力电池知名品牌示范区”。
自2015年启动创建活动以来,长兴县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政府、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未来两年,长兴县将围绕贯彻落实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弘扬发展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保障、强化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协调、持续提升市民质量满意度、实现质量发展成果全面共享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努力建设成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
长兴县有着“中国动力电池中心”“中国电池产业之都”的称号,是全国动力能源产业集聚区之一,动力电池产业占全国动力电池市场份额超45%,全县从事绿色动力电池生产和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175家,从业人员12万余人,产业产值超500亿元。先后荣获“电动自行车铅酸动力电池之乡”“中国产业集群品牌50强”“全省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示范区”等称号。
据介绍,未来长兴县将立足现有区域基础和优势,按时保质做好全国动力电池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创建启动、全面实施、自查整改、申请验收4个阶段的工作,促进长兴县动力电池产业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