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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为网购消费者提供全链条保护

2016-12-23 09:4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胡立彪

电商从诞生到现在,可以说一直是伴随着各种新问题。假货充斥、信用炒作、虚假宣传、信息外泄、改评纠纷等问题,似乎成为消费者享受“剁手之快”必须付出的代价。人们对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谓期待已久,千呼万唤。

12月19日,历经3年深入调研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法规终于步入立法正轨。据悉,《草案》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做出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人说,本次立法为整治网购乱象开启了“法门”,实现了对网购消费者的“全链条保护”。所谓“全链条保护”,是指消费者从注册、下单、交易,到收货、评价、售后等网购所有流程,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可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比如,在删除差评方面,《草案》拟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做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我国也有现行的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规,比如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该法规没有对给差评被骚扰、快递丢失等行为做出规范,惩罚力度也较小。《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但这些法律大多针对性不足,无法应对电子商务层出不穷的新问题。

笔者认为,《草案》全链条的立法思路不仅可以弥补部门法规或地方法规的漏洞和不足,解决依据不同法律处理网购纠纷可能出现的条款相抵触以及不同案件优先试用法律不同可能造成处理结果出现偏差等问题,而且,相比以往行业和地方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草案》的处罚力度翻了十几倍,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草案》出台,彰显了我国政府规范网络空间的决心。

不过,这次立法虽“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想做到全链条、全覆盖,但从内容上看仍有点“犹抱琵琶”的意思,有些领域还没有涉及或规范有效性不够,处于“半遮面”状态。比如,《草案》并没有把微商、分享经济等划进规制范畴,让人觉得似显保守。目前来看,这种微商运营模式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但《草案》并没有做出规定。

在为《草案》点赞的同时,一些网友也提出了对网购消费全链条保护力度再大些的要求,但无论如何,电子商务领域能够专项立法,已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充分体现,已是对民情网意的极大尊重。我们期待电子商务法能够尽快落地并不断完善,为建立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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