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 洪
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屏障,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据广东省质监局统计,2014年以来该省约有21.3%的企业因未达到保障产品质量条件而没有通过生产许可;同时,每年约有5%的获证企业由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而被取消许可资格,不仅将一批迈不过生产许可这道“门槛”的企业拒于市场之外,也促进了产品质量提升,从而提高质量供给水平。
从国家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可以看出,国家监督抽查的获证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平均稳定在90%以上,规模企业达到95%以上,明显高于不实施生产许可的企业;2014年和2015年,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5.5%和11.41%,尤其是人造板、化肥、电线电缆等主要生产许可产品的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低于5%。也就是说,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质量水平远高于普通工业产品。上述数字表明,生产许可制度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有“质量”的产品供给、推进企业生产技能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保障产品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内容。生产许可制度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首先是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延伸出很多新品种新类别,这些新产品有的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有的与已获证产品有相似之处,难以判定是否需要取证,故生产许可产品目录需要科学调整。一方面,随着质量整治和质量提升的不断深入,有些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市场竞争也比较规范完善,已没有取证的必要。另一方面,现行产品目录界定范围比较宽泛,缺乏明确的产品范围界定,需要通过科学调整,才能进一步释放生产力。
其次是我国现行监管制度强调属地监管原则,但基层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相对较低,在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数量众多,基层部门往往无暇顾及、难以有效监管。尤其是当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畅,互为孤岛,未能整合形成合力,监管的有效性期待提高。
为此,我国的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应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产品质量诚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从而构建现代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一是通过大数据,运用信息网络技术,综合部门监管、产品消费、行业管理等信息,建立科学高效的生产许可工作制度。二是通过建立一套严格的生产许可证注销机制,形成证书有效 “闭环”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督追责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在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各环节,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办理时限,严格依法办事,开展绩效评估,落实过错追究机制。
尤其是在质监管理体系调整后,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和地方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的要求,制定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职责清单,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政策指导、业务监督、工作信息传递责任,基层质监部门对辖区企业的监管职责和主要工作信息、产品质量热点汇集、上报职责。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