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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志荣:明确方向 砥砺前行

2016-12-14 08:4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明确方向 砥砺前行

——认真总结我国入世历史经验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和经贸强国之三

□ 国务院参事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长 葛志荣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WTO谈判历经10多年,入世后又已15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期指出,“现在,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和投资低迷,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瓶颈,区域贸易安排丛生,导致规则碎片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创新型世界经济、开放型世界经济、联动型世界经济、包容型世界经济。这为我们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是我们应从长远战略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WTO各项工作。面对经济全球化新的发展形势,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我们应一如既往、旗帜鲜明地坚持继续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坚持推进实施世贸原则,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WTO国际贸易多边体系。作为WTO重要成员,我国应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和争取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协商促进WTO新领域谈判进展,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不断完善WTO机制,使其成为今后世界经济体系更广泛、更科学、更有效的治理规则。同时积极支持和引导RCEP等区域自贸关系的推进,推进自贸区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共同繁荣发展。

二是应从战略高度统筹推进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当前,国际上反全球化呼声高涨,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隐性非关税壁垒,正对国际贸易造成日益严重的影响。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经贸中已超越传统壁垒(如关税)成为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贸易措施壁垒。

我们要进一步掌握和利用好WTO规则,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水平。在国务院领导下,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提高对内对外工作水平。要重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消费者和媒体的合作,实现社会共治。

质检部门应该根据职责和定位,加大在国际治理体系中如任职、规则引领和争端解决等方面的作用;要全面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将开放、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利用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手段,为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提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

当前,多哈剩余议题谈判步履维艰。去年召开的WTO第十届部长级会议一致同意重振WTO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美欧等主要成员转而更加重视对参加WTO/TBT和SPS委员会工作的投入,力图继续控制WTO话语权。因而,在多双边层面,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市场准入和规则话语权之争日趋激烈,应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和关注。

我国宜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对WTO/TBT和SPS委员会参会的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和利用好WTO/TBT和SPS工作机制,加强通过多边谈判交涉,推动解决妨碍中国企业出口的进口国标准和规制壁垒;进一步增信释疑,加强运用国际规则对我标准、检验检疫和认证认可法规的对外宣传,积极向国际社会推广我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最佳实践;在有关重塑TBT和SPS规则的重大议题上,发中国声音,提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继续引领包括“良好法规规范”等在内的重要议题讨论和新规则的制定。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WTO各成员法规标准间的差异不仅增加贸易成本,亦会引发贸易摩擦。开展法规标准国际合作,有助于促进相互的兼容性和等效认可,推动建立高效、透明和可预见的营商环境,减少相应差异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负面影响。因此,法规标准的国际合作成为当前全球高标准、超大型自贸协定的重要内容。在国际标准和体系基础上逐步开展合格评定结果互认。

我国是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和第一大出口国,近年来在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保护组织(IPP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其他国际性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工作方面彰显积极作用,国际标准采标率不断提高。我国宜在ISO和IEC标准基础上,在IECEE CB体系、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安排(IAF MLA)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安排(ILAC MRA)和其他国际标准体系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与我产品主要进口国之间的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推动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四是践行良好法规规范,不断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要引导制定规则,认真履行规则,不断完善规则。良法善治是法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以更高的行政效率和更低的行政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关键,是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贸易与投资环境的需要。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有望于明后年生效。践行“良好法规规范”、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是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质量强国和贸易强国的需要。

我们可借鉴欧美等发达成员的经验,在我国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必要性评估、成本收益分析、透明度、利害关系方参与、影响评估、协调一致等“良好法规规范”原则,进一步提升科学性和有效性。按照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总结推广我国在自贸试验区的做法经验,加强我国各口岸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建立单一窗口,统一口岸程序和文件要求,提高进出口和过境程序的透明度等,扩大改革和开放,争取我国成为全球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先行示范。

五是在WTO框架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我们应进一步按照WTO原则,密切我国与沿线国家双边和区域合作,尤其是在质量基础设施领域。质量基础设施是为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规定要求而建立和执行的制度性框架整体,包括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制度。而各国在质量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不均衡和多元化,会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之间的协调、兼容和互认,对减少和消除技术和各种壁垒、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繁荣等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援外支持项目,增强沿线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宣传和推广中国经验和中国标准,加强与沿线国家在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合作,促进沿线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兼容和互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的质量技术保障。

从“复关”谈判以来的30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出口国和外汇储备国,入世是中央的一项英明决策。作为当代人有幸见证了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光辉业绩和历程。认真总结我国入世历史经验,展望未来,充满信心,我们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以新的世界眼光,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和经贸强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而加倍努力。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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