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监局连续十年强化法治质监建设
以案释法效果显著
□ 本报记者 霍一夫
上海质监局实施法治质监建设制度10年来,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案例指导机制。近日,上海市质监局将45件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从案件要点、案情简介、处理结果、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五大部分将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成为执法人员和普通百姓学法、释法的业务指导书籍。
近年来,随着古玩市场的火热,涉及古玩艺术品的检测需求也越来越多。一些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开展检测业务,甚至有个别企业被不法拍卖中介利用,成为其诈骗工具,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15年7月,执法人员在对昊禄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5年1月至案发,未经计量认证擅自对外出具检测数据报告110份,共计收取检测费10.98万元。经审理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此后,该局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检查了区内9家从事古玩艺术品检测的机构,其中有5家因违法出具检测报告受到查处,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同时该局对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指导帮扶,请专家集中宣讲《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报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整治查处情况,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有效规范了辖区相关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同年,上海某区局对区内一家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曾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该局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载明医院使用的14台电梯因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但至检查当日,该医院并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医院在接到指令书后,由于配件、人员不到位,迟迟未落实整改要求;同时,考虑到医院人流量大、病人多的实际情况,若停止使用14台电梯,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医疗事故,故一直使用至执法人员再次执法检查。
本案案情要点,主要涉及适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时对“检验”的理解、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适用第84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指导特种设备相关法律的适用。此外,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遵照比例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上海市质监局认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就必须积极探索指导制度,充分运用案例释法,助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是建立制度,形成案例指导工作机制。该局积极开展《质监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课题研究,形成了《上海市质监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用制度化的方法明确案例指导的发布主体、制定程序、选择标准等。自制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起,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工作,并不断对评查评选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已建立集规范性、有效性、创新性、典型性为一体的评选标准,形成专家评选和大众投票相结合的评选机制。2016年,上海质监局通过封闭式阅卷、PPT汇报、提问回答等方式,从16个区局选送的28件案卷中选出质监十大优秀案卷。
与此同时,该局还积极探索“互联网+释法”新路径,扩大释法指导效果。开通“小质说法”公众号,定期发布筛选出的案例,实现扁平化的业务指导,做到运用自媒体来适应取消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做实自选、初选、决选等案例筛选环节。加大区局执法人员的参与力度,使优秀案卷的评选过程成为现场普法的业务指导过程。《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