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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实施意见

2016-11-17 09:3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该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关于申请多食品类别生产许可问题、关于企业条件变化问题、关于旧版证书换发新版证书时限确定问题、关于企业现场核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及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

该《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意见》实施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不再组织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复审工作。各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

该《实施意见》指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行政审批处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发证等工作;协助编制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和管理规定;负责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发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级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发证等工作,原则上在许可大厅办理。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与审批部门会商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并确定现场核查组、组织现场核查,食品生产许可材料流转、审核、汇总,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制证和许可档案归集工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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