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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质量月”电梯维保企业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活动

2016-09-21 08:17: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信守承诺 心系质量

北京市开展“质量月”电梯维保企业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活动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9月19日,北京市质监局在京举行“信守服务承诺,肩负社会责任,心系质量安全”2016年“质量月”电梯维保企业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活动,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中建华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图捷电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家电梯维保单位现场签字盖章,公开承诺遵守北京电梯维保企业自我承诺服务质量的“京十条”。

据悉,北京市质监局通过前期组织电梯维保企业召开座谈会,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深入分析电梯维保工作存在问题,形成了企业自我承诺服务质量的“京十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抵制电梯维保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杜绝发生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业务能力培训,保证做到人员持证上岗,维保现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保证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型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存档;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现场救援。

此外,“京十条”的内容还包括保证对所负责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年度在定期检验前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在维保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电梯监管部门,确保做到正常使用的电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对所维保的电梯保证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备品备件,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接到所维保电梯的投诉后,保证做到及时给予处理,按时限要求向监管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存档;对于超过定期检验日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保证做到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京十条”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鼓励公开承诺的内容高于“京十条”的要求。电梯维保企业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政府部门、媒体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加速形成多元共治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格局,推动电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北京市电梯数量已达20.1461万台,年均增长量都在保持10%以上。目前住宅电梯占该市电梯总量的49%,在9.8万台住宅电梯中,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2.7万台,13年以上的10469台(主要是房改房电梯),15年以上的5222台。2015年该市各检验机构共完成约19.6万台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其中住宅电梯9.6万台,占总量49%。检验机构共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定检报告5713份,占全部定检报告3%。5713台电梯经整改复检后,99台电梯检验结论为复检不合格,属地质监局已责令使用单位停用整改。2016年上半年受理电梯投诉举报3446件,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受理投诉举报占总量的57.3%,电梯维保服务质量受到用户的广泛关注。

下一步,北京市将通过继续开展老旧电梯评估与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基于五方对讲装置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完善电梯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加强电梯超期未检使用的监管、组织北京市行业机构开展电梯维保行业状况调查和电梯维保工时定额测算5个方面,加强首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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