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210人次 其中警告及以上处分7人
湖北质监局问责不作为
本报讯 (张雪燕 记者张 华)日前,湖北省质监局“自曝家丑”——自今年4月1日《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施行以来,在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过程中,全省质监系统共计问责210人次,其中警告及以上处分7人。
今年5月25日,湖北省质监局履职尽责工作调研组到天门市质监局进行督查,发现该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辖区内某加油站加油机、加油枪的检定记录存在伪造数据嫌疑。经查,该所工作人员史某、谢某在检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程对每把加油枪分别使用100L和20L的标准金属量器检定3次,而分别只检定了1至2次,存在伪造检定原始记录、出具虚假检定报告、严重违反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的问题。6月14日,天门市质监局对直接责任人史某、谢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计量检定测试所3名负责人诫勉谈话,并责令书面检查。
据介绍,今年以来,湖北省质监系统向“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动真格,省质监局组建履职办、调研组,对全省质监系统履职尽责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例如,荆门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列支虚假会议费结算公务接待费,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武汉市特检所2名工作人员接听服务电话不及时,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绩效;某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无人值守,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某市质监局3名工作人员的检验设备超期运行,检定/校准标识未及时更换,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
“看着这些问责案例真是触目惊心,不刹一刹这股歪风邪气,谈何服务于民?”湖北省质监局局长王兴於表示,希望通过这些问题的曝光,能真正促使全系统履职尽责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接受监督,让人民群众满意。《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