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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

2016-08-23 09:05: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

加快网络安全审查等领域标准制定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8月22日,中央网信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中央网信办官网正式亮相。《意见》提出要“推进急需重点标准制定”,加快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网络空间可信身份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网络安全标准化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应用,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意见》从7大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的措施,来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支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

  《意见》提出,要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其他涉及网络安全内容的国家标准,应征求中央网信办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相关国家标准与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同时,促进行业标准规范有序发展、促进产业应用与标准化的紧密互动和推动军民标准兼容,在国防网络安全领域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兼顾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的军民共用国家标准,共同推动基础性标准的军民通用。

  《意见》明确,我国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科学构建标准体系,促进网络安全标准与信息化应用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制定。优化完善各级标准,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涉密网络等领域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急需重点标准制定,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 2025”和“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国家战略需求,加快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网络空间可信身份、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网络空间保密防护监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智慧城市安全、物联网安全、新一代通信网络安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标准质量和基础能力,包括提高标准适用性和先进性,提高标准制定的规范性和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意见》同时要求要强化标准宣传实施和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将自主制定的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促进自主技术产品“走出去”以及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持续化等。

  《意见》还对抓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做好资金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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