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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台安产品质量区域监管推行“新打法”

2016-08-01 10:44: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赵春权)为推进产品质量区域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辽宁省台安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当前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屡禁不止、质量安全不确定因素与时俱增的实际,结合局内部机制的调整,推出了产品质量区域监管工作新做法。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区域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彻底,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推移监管战线,责任目标定位更加具体。将全县企业源头监管工作按所属基层分局的管辖区域划分为7个监管责任区。设定各分局主要领导为区域监管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区指定2名以上监管员履行监管责任。使区域监管工作的“战场”层面进一步展开,前沿纵深更加抵近企业,责任界定更加趋于具体化。同时,解决了职能业务科人员少、监管不到位、工作落实难的状况。

  整合监管队伍,工作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延伸。区域监管工作是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综合管理和履行执法职能的有效集中。为了有利于对企业各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改进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区域监管工作统一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协调配合区域监管工作,解决了基层分局技术力量不足,监管力度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使区域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不挂空挡。

  强化监管机制,工作效能得到有力推进。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区域监管工作的领导,使区域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该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基层分局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监管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局领导小组对各区域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核查督办,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评。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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