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编 程 虹 李元平
二、强化政府对“三大安全”的监管
在当前我国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形下,政府质检体制有限的监管力量与不断增长的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是一个长期存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尽量减少事前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的同时,必须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领域上来。要逐步突出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领域的安全监管,主要限定在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等敏感问题的监管上。要强化政府对关键质量安全领域的监管,将主要监管资源集中在消费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国门安全这“三大安全”领域。
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安全。消费品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一旦发生质量伤害事件,可能会对公民的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甚至会在较大范围内造成群体性伤害。消费品安全监管是指在产品寿命期限内,消费品在使用中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提供者,由政府进行事后处罚。消费品在产品寿命期限外,政府也有责任监管其不得销售和使用,严防造成质量伤害事件。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都对消费品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门立法,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我国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作用,保障消费品安全标准的履行,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消费品无法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
以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种类繁多,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正常运行,质量安全事故将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活动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对城镇居民日常使用的民用电梯,数量众多,载客量巨大,质量安全风险很高,影响很大,政府需要加强质量安全监察。政府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中,要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在风险最高的环节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引入质量安全责任险制度,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赔付,随后由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主体承担主要责任。
关系疫病疫情传入传出以及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进出口商品的国门安全。国门安全既关乎广大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对我国外贸发展与国民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要集中力量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领域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和疫情疫病的传入传出。通过政府对国门安全的监管,维持一个国家和区域的总体质量安全的底线,基本保障广大公民免受各种质量伤害。
在“三大安全”领域,政府要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列出监管目录,既抓宏观又抓监管,既管事前也管事中事后;要强化“监管之监管”,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事中督查和事后问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质检职能的强化要注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兼顾国门安全、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突出维护消费者利益。这是在加强政府的“宏观质量管理”职能的同时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二者不可偏废。
三、加强质量发展基础建设
强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世界公认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必须进一步夯实。结合科技质检建设,在强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政府应从三个层面来不断强化其支撑作用,即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和加强一线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改变目前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支撑功能分散在各机构的现状,强化政府公益性质实验室建设,整合相关质量服务技术机构,发挥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完善计量技术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计量技术机构的精简整合,形成布局合理、专业高效、公正可信的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建立起定位清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量传溯源能力、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和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一是精简整合计量技术机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需要,统筹规划、设置和授权本地区计量技术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探索更加高效的运行机制。二是探索新型量传溯源机制。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为龙头,依托省、市级技术机构,在条件成熟时探索成立计量校准实体,推进中国计量技术保障体系改革。三是构建产业计量服务体系。引导计量技术机构的分工与合作,打破质检系统与部门、行业系统的界限,依托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设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整合社会计量资源,构建产业计量服务体系。四是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建立覆盖本地区的能源计量服务网络,促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增效,为本地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提供技术保障。五是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整合区域内的计量资源。探索成立计量科技创新联盟,加强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现代计量测试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加快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使强标更强、推标更优、团标更活、企标更高。一是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由国务院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完善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建立审查、评估体系和实施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二是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科学界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适时取消推荐性行业标准,突出其公益属性。严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各级标准的协调性。逐步减少推荐性标准层级。三是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政府标准和团体标准应该成为我国标准的两个主要类型,分别体现由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以及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团体利益。政府标准是指由政府制定的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制(或推荐)实施的标准。团体标准是指包括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和企业联盟,所制定的供某行业多个成员共同使用或社会各方自愿使用的标准。政府标准制定主体和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由于具有了内在利益的一致性,就能提高各自标准的可执行性,同时又能更好地适应行业变化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发挥标准治理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学协会、联合会、产业联盟等按照市场需要制定发布社会团体标准。制定社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良好行为规范,加强对其制定标准行为的规范引导及必要监管。开展社会团体标准试点,通过社会团体标准的增量,带动政府标准的存量改革。四是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探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由企业声明并公开所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有效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建立标准支撑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建立政府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两支队伍”的思路进行整合。一是保留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实验室(政府实验室)。主要为政府行政执法、出台政策法规、对社会化实验室监管,以及重大国计民生产品检验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公益一类实验室由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二类实验室由财政差额保障。二是将一部分实验室转为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将主要为市场提供社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机构逐步推向市场,并积极予以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强,分步实现整合转企。
注意政府在检验检测市场的话语权问题。当前,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部门多、行业准入要求多,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体系。可由质检部门负责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统筹运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制度,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特别是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外技术机构瞄准了我国巨大的检验检测市场,并购中国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2013年也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进口国,如果不在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等质量服务产业取得自己的话语权,必将长期受制于发达国家。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质量服务技术机构通过自己的技术服务,能够获取众多有关产品和产业的关键数据,进而形成极为重要的数据资产。如果在这一领域长期受制于人,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应加强对检验检测市场外来资本的监管,防止国外技术机构控制我国检验检测市场。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