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宁一
抽取样品,是质监部门在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不管是抽样取证还是抽样检验(检定、鉴定),都应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做好抽样工作,对质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浅谈几点对抽样工作的认识。
第一,确保抽样活动要合法。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要求,抽取样品也不例外。抽样必须于法有据,不能随意抽样、胡乱抽样。《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因此,抽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只有在合法性前提下抽样取证的证据才具有合法资格,也只有依法依程序抽取的样品,经检验(检定、鉴定)后的结论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简言之,不具合法性的抽样没有立足之本。
第二,确保抽样过程要严谨。抽样工作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其过程是否严谨往往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抽样活动是否有效,因此,抽样过程必须严谨细致,注重细节。以监督抽查为例,抽样前应当告知被抽查企业抽查的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抽样的依据;抽样时应当详细记录样品的情况;应按照抽样标准抽取样品,以保证抽样的科学性及样品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面进行封样;最后还要让当事人对全部抽样过程及样品进行确认签字。只有严谨细致地做好抽样工作,才能确保抽样活动合法有效,做到了这一点,就为后续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三,确保抽样地点要明确。为什么要强调抽样地点呢?因为地点和样品的属性、特征等密切相关,并决定着所抽样品的特殊地位,不可等闲视之。比如,在制假现场抽取物证时,抽样地点就与造假活动关系紧密,体现出证据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再比如,《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抽取样品的地点作出详细规定:“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之所以强调抽样的地点是“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就是要确保样品是经过企业检验并合格。而在生产线上或待检区抽取的样品,显然不能说明样品是否为合格品,这样的样品经检验后合格与否都没有代表性和说服力。因此,执法人员在抽取样品时一定要写明具体的抽样地点。现实中,一些企业注册地与执法人员实际检查、抽样地往往不在一起,此时更应注明具体的抽样地点。
第四,确保样品的情况要详细。一件样品能反映许多信息量,执法人员必须仔细、全面地记载样品信息。除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等级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对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等予以准确记录。样品信息记录不全或不准确,无疑为后期工作带来麻烦。比如,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内容的,而抽样单上却没有记录产品上的明示内容;认定企业冒用他人许可证号的,而抽样单上没有记录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标注的许可证号;还有因样品数量没有注明含备样而造成样品数量混乱的;以及抽样基数与产品批量混淆不清的,等等。可以看出,如果样品信息记录存在疏忽大意,就会给后期工作带来极大被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此问题。
综上所述,抽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抽样人员应遵守程序规定,确保抽样活动的合法性、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总之,抽样人员要引起重视,切实做好抽样工作。《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