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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联手打击侵权行为

2016-05-25 08:44: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通过行政查处、刑事判决和民事诉讼相结合的创新方式

政企联手打击侵权行为

□ 本报记者 王惜纯

“只有实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效互动,才能真正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近日,2015-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典型案例在京发布。

凭借在广东深圳杨建涛假冒“APC”注册商标案、深圳市施耐德宝光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温州陶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与执法、司法机关的积极协作,施耐德电气获得上述知产保护十佳案例奖项。据悉,这是施耐德电气连续3年获得该奖。

与会专家称,获奖不仅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作努力的表彰,也是对施耐德电气关注品牌保护,持续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的高度认可。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过去一年中,施耐德电气积极配合执法和司法机关,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行政查处、刑事判决和民事诉讼相结合的创新方式,施耐德电气最大限度减少了本身作为知名企业被“傍名牌”的现象,保护了客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自身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利益,有的将他人文字商标拆开注册合并使用;有的不正当转让商标使用权;有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市场误认、混淆;还有的自己“监制”国际品牌。

作为一家深耕中国市场27年、备受“傍名牌”侵扰的知名企业,施耐德电气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法律总顾问周宇表示,为打击“傍名牌”行为,施耐德电气联手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开展合作试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打击在香港注册的“影子公司”。“六七年前,跟各种施耐德有关的‘影子公司’有六七百家,每年打掉一两百家,经过三四年的努力,目前打假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周宇说。

“‘傍名牌’的目的在于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抢占市场交易机会,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专家指出,“傍名牌”产品均是建立在对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扰之上,不仅影响正规厂家的声誉和效益,而且因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也给“傍名牌”产品的消费群体带来诸多烦恼。

“傍名牌”是生产经营中的“常见病”,遏制这种行为,是人民法院打击侵权、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使命。温州中院有关负责人郑晔举例说,在民营企业发端和聚集地的浙江温州,黑名单制度具有相当的威慑力。一旦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包括政府采购、取得贷款、生产许可和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因不良的信用记录受到限制。

“在法院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当中,被告企业如果认定侵权,其在创新性企业评定上将实现一票否决。”郑晔说,利用征信体系进行失信惩罚,加大企业失信成本,有利于倒逼企业坚守商业道德,诚信生产经营,自觉保证产品质量。

据悉,在施耐德诉温州陶氏兄弟案件中,温州中院在司法实践上积极创新,不拘泥于旧的《商标法》“赔偿额最高50万元”的规定,还大胆支持其他20万元的合理费用,最大程度上打击了假冒售假的侵权行为,震慑了犯罪分子。

周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国品质消费时代已经到来。施耐德电气愿与更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携手合作,通过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真正实现‘品质消费’,并推动整个行业及社会公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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