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岳爱民特约通讯员杨秉卓)近日,宁夏质监局出台《一线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包括一线窗口人员、一线评审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和一线检验检测人员等对外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了一线窗口人员“8个做到11个不得有”,一线评审员“7个应该11个不得有”,一线执法人员“4个做到13个不得有”,一线检测人员“8个做到16个不得有”,为宁夏质监局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打造“党旗下的质监人”品牌、提升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定制了标准。
据悉,该局已将《办法》通过宁夏质监局官网、“宁夏质监”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提供依据。《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