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终端

2016-03-30 09:23: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专项治理液化气瓶

   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终端

    □ 陈志勇 本报记者 李 艳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向市民发放了自行编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须知》《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共1万份,并在密集地区向市民宣传讲解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

   早在去年年底,该局就把《关于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通告》张贴在公园、小区、商场、超市外等人流密集区,《通告》上详细列出了使用、维修、操作液化石油气瓶的法定规范及购买建议,方便市民了解、掌握和自行学习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钢瓶的正确方法。

   从2015年11月19日起,该局就进行了为期40多天的连续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次,执法车辆200多台次,共排查了生产企业55家,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1372家,排查了22个住宅小区的15000多户居民,消除各类液化石油气钢瓶隐患193处,查扣各类不合格钢瓶700余只。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终端,对金川开发区15000余户小区居民逐户进行“安全过滤”,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终端安全隐患。

   经检查发现,部分宾馆、饭店、生产企业、临街门店等各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未建立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及安全常识培训,存在安全隐患;非法液化气钢瓶经营、配送站点“隐蔽”存在。在排查中发现,在1个约500户居民的小区就存在10家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配送单位(个人),这些配送单位无《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配送车辆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盗用其他经营单位名称,配送大量超过检验期限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者,特别是住宅小区居民,普遍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使用知识欠缺的问题。大部分使用者不知道液化石油气钢瓶周期检验、限期报废、正确点火方法等基础知识,不会辨别“螺丝瓶”、不合格、无标识、超期未检、超年限等“隐患”钢瓶,不掌握液化气管线简单检漏方法,不具备应付液化气泄漏的处置能力,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大力开展宣教,普及液化石油气及钢瓶安全使用知识,增强液化石油气及钢瓶使用者的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监察人员印制了小卡片,明示了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逐一发放到用户手中,以便钢瓶使用者及时、快捷的检验到期钢瓶;严格查处了各石油液化气储存、使用环节,严禁存储、使用超过检验期限、报废及标识不清、来历不明的钢瓶;严格查处了擅自倒气、无证充装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液化石油气及钢瓶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确保安全。同时,该局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