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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朝军:不合格儿童头盔得认真追源溯责

2016-03-25 07:49: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许朝军

    前不久,江苏省质监局发布了运动头盔的抽检结果,120批次样品中,仅有24批合格,合格率为20%。尤其令人吃惊的是,儿童佩戴的小号运动头盔合格率为零。

   如果说成人运动头盔的质量问题,是一个让人担忧的话题,那么儿童头盔“零合格”则是一个让人吃惊、更让人后怕的话题。儿童的自护能力、遇到意外的抵抗能力远远不及成人,“零合格”的头盔,确实让人惊出一身冷汗,在这里,我们要为质监部门及时的检测和信息公开叫好,这确实是太及时、太有必要了。

   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光知道儿童头盔“零合格”还远远不够。大家想知道的是,这些不合格的儿童头盔该怎么处理?下一步相关生产企业应该如何去改进质量?这些问题不解决,恐怕头盔质量问题还将依然是一种挥之不去的隐忧。

   事实上,对于不合格产品,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和处罚规定。《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该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从质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角度而言,应该对这些涉嫌质量不合格的运动头盔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销售方、生产方等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免不合格头盔继续危害消费者。对于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产品,尤其是儿童运动头盔,更应该追源溯责,根据运动头盔的产品不合格程度以及生产销售造成的危害情节,对生产者采取责令整改等处罚,对销售者采取责令停售和下架等处罚。这才是对“零合格”头盔最重要的处理。

   当然,问题产品的善后和处理措施,不仅仅需要质监部门的执法监督跟进追溯,还需要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给力。面对此问题,建议启动质量执法多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发力追根溯源,彻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运动头盔的企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产品,消除问题儿童头盔的安全隐患。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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