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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出台

2016-03-09 09:3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创新环评制度改善环境质量

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出台

    □ 本报记者  张晓航

   为创新环评制度、改善环境质量,环保部近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包括《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等。

   时任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这些制度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环评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必须率先突破。

   据悉,这批制度安排的首要重点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以规划环评为引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管理学非常注重战略风险管理,通过预先控制、实时控制和事后控制,有效规避战略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战略和规划环评正是环境保护领域实施战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规划环评是预先控制的龙头。这就要求通过规划环评在决策链前端的早期介入,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中。当前,规划环评落地难已成为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不能在参与宏观综合决策、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环保部此次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就是为了促进环评积极参与宏观综合决策和发挥源头预防作用。比如在内部工作机制方面,《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示,在规划环评中严守“空间、总量、准入”3条红线,提升规划环评质量,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在外部协调机制方面,发布的《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流域,实行规划环评会商,推进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同时,环保部还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联合推动铁路网、公路网、水利水电等重大规划环评。

   潘岳说,环保部目前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行业总量控规模、环境准入促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空间优化开发、经济绿色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同时,指导连云港市组织开展战略环评试点,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环评与城市、土地、基础设施、产业等规划衔接,以环境保护优化区域发展。

   潘岳表示,除了规划环评,环保部还将对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的实时控制,即“过程严管”,把环评贯彻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此次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则对一些特别重大、复杂、敏感项目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实际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进行分析、验证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减缓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据悉,为推进规划环评落地,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修订。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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