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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合9家企业投入5亿元组建动力电池研发平台

2016-03-07 09:53: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工信部联合9家企业投入5亿元组建动力电池研发平台

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从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等5方面进一步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不断出台的扶持政策,也进一步说明了国家对该产业的重视程度。

    从重“量”到重“质”

   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而如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从重“量”到重“质”,如何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中高端,已成为目前我国政策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动力电池技术的进步决定了整车的性能、质量、安全等各方面成败。近日从工信部了解到,工信部目前已联合了行业内外9家企业,投入了5亿元资本金,正在组建动力电池研究院或者动力电池研究研发平台。

   据了解,在动力电池方面,锂电池产业链在2015年实现爆发式增长,但国内企业在电池性能、能量密度等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

   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后一公里”,一直以来被高度重视。为此,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会议还强调指出,要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从此前的30%提高到50%以上。政府部门采购对新能源汽车的重视,将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效应。

    从国家到地方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提及新能源汽车,明确支持产业发展。去年9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并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去年9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研发,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

   除了国务院的会议支持,在此之后,我国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去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另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则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另据了解,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安全的技术路线成为近期热议的话题。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动力电池性能已经大幅提升,全面达到甚至超过“十二五”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规定的指标,电池组模块最高达到140Wh/kg。从2015年装车量的实际情况来看,以纯电动12米大客车为例,采用磷酸铁锂材料的动力电池占比94%以上。

   总体来看,现有产品和动力电池的产量分布是中国动力电池技术研发产业化结果的一种反映,格局合理。专家表示,随着各种新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进展,今后动力电池装车的格局会动态变化,更高性能的电池会逐步出现。

    从使用到回收

   “如果电池不搞好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的系统性污染要远比汽油汽车高出成百上千倍。”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曾多次表示。

   对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5部委在2016新年伊始联合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回收、利用、处理做出统一规范。明确了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责任落实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政策还提出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需在各地指定网点回收废旧电池,各责任主体需向工信部汇报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处理情况,蓄电池回收利用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同时,《技术政策》还提出对动力电池进行统一的编码,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

   北京市科委新能源与新材料处处长许心超表示,车企作为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最为合适的。据他介绍,在北京市给相关车企及车型备案时,已经明确车企为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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