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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引发大事件汽车维权谁更有理

2016-02-22 09:4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事由】近日,在新疆昌吉一家4S店发生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了解,此事件是由于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了变速箱故障,4S店经过维修后已排除车辆故障,调试完毕可以正常使用,销售商表示愿意支付合理的代步费用(无发票,每天支付一定金额,或有正规租赁发票,可支付与购买车型相同的日租赁费)。但车主对此并不满意,双方多次协商后,并未按照车主意愿达成协议。

   【点睛】首先车主可以参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第20条相关第二项: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其次,关于代步费可以参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在这里应该指出,昌吉广汽丰田销售商赔付的代步费是比较合理的(无发票,每天支付一定金额补偿;或有正规租赁发票,可支付与购买车型相同的日租赁费)。

   在类似的案件中,消费者要注意,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注意遵守《合同法》的“要约与承诺”条例,双方在协商时如果解决方案附有明确的条件或期限,必须遵守条件和期限。如果逾期不答复或违反约定条件的,因要约未承诺导致该协议无效,只能等下一次方案的提出和协商。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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