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粤文)近日来,广东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数宗汽车购置税纠纷的投诉。起因是国家出台的购车优惠新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降税是利好消息,但部分9月底下订购车的消费者却有了烦恼:合同签了,车价是包上牌价,购置税由车商代买,现在车还没提,税降了一半,车商却不肯把减半的税费退回。佛山市消委会为此发出警示:汽车购置税减半,车商代购税费后应按购置税发票额实计退费。
汽车包上牌价是包括了汽车净车价、车商代购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养路费、交强险和车辆保险费、牌照费和代办服务费的。其中除了净车价和服务费,其他的的税费和保险费用属于车商的代购服务。
财税[2015]104号文《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对此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提示消费者:依法向车商追讨多缴的税费;今后为避免更多的争议,购车合同中应尽量列出各项费用明细。同时提醒汽车零售商:预收的代购车辆购置税必须按政策退还消费者。
“包牌”是汽车经销商为给购车的消费者提供的一种便利,由于许多消费者不清楚上牌程序及所需的相关手续,所以会交由车商统一代办。故实际上消费者在购车时除了与汽车经销商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外,还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车商为消费者代办代缴各种税费。所以如遇相关税费有所下调时,车商应向消费者退回多缴的税费。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