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起依法行政的“龙头”
2014年法治质检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 本报记者 朱祝何
2010年9月,质检总局提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目标要求,拉开了法治质检建设的大幕。自此,质检法治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4年过去了,法治质检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为质检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前不久召开的2014年全国质检系统普法工作会上,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使用“进一步强化”关键词,描述法治的保障、约束、引领及教育四大作用。
参与5个改革专项,涌现111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选拔164人组建法律专家库……刚刚过去的2014年,一系列鲜活的数字,表达着法治质检建设的卓有成效。
承担参与5个质检改革专项
2014年被质检总局党组确定为改革年,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除了宏观上强调改革创新外,重点部署了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其中,法治质检建设紧贴改革主题,积极参与质检改革。质检总局法规司承担了两个改革专项,包括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改革和质监系统分级管理改革,参与3个改革专项。
质监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质检总局联合4部委印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各地分级管理有序进行。同时,法规司持续跟踪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梳理分级管理及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试点的工作成效及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据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介绍,2012年以来,质检总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2项。在已经取消下放5项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的要求,2014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再提出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其中,1项已经公布,3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时,法规司完成质检总局发放证照情况的梳理摸底工作,目前汇总出质检系统发放证照68种。
在质检总局法规司指导协调下,地方质检两局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例如,浙江质监局开展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其责任清单被作为范本在省级行政部门中示范,省局承担的17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委托下放,实现了省局机关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
涌现111个依法行政示范标杆
“法治质检建设的核心是对内要依法治检,对外要依法行政。”许新建表示,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内方面,2014年质检总局完成第4轮规范性文件清理,确认总局、认监委、标准委及中纤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952件,废止69件,总局正在部署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上网公开。另外,总局11个司局(委)对目前执行的16部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同性及可操作性开展了检查。
依法行政方面,自2012年开始,质检总局部署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两年间涌现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2014年,在地方省局初审推荐基础上,质检总局组织法律专家进行交叉评审,法规司司务会对评审结果复核后,联合司法部实地抽查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通过总局外网公示,共确定111个质检系统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014年,质检系统行政执法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这在办理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的成效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截至2014年12月25日,质检总局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7件。目前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案件中,总局均无败诉。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6件,结案115件,综合纠错率达40%,在国务院部委名列前茅。目前无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年总局共办理司法机关咨询函5件,其中4件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提供相关证据。
选拔164人组建法律专家库
全面建设法治质检,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基础和保障。2014年,法治质检建设的基础不断夯实。
2014年12月30日,在全国质检系统2014年度普法工作会上,质检法治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目的是搭建质检法治研究平台,逐步扩大法律顾问、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质检事务的广度和深度。
为建立质检系统法律专家队伍,质检总局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专家管理办法》,去年在全系统选拔164人组建质检系统法律专家库,并完成法律专家数据库软件开发、应用。
夯实法治质检建设的基础,也离不开强化执法人员资格能力建设。2014全年经依法审查合格,质检系统共新增、换发行政执法证件5200多个。地方质检两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能力提升活动。例如,上海质检两局组织系统执法人员通过网上法律培训、网上考试开展执法证申领、年审工作。
在许新建看来,2015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的开局之年。法治质检建设将以建设中国特色质检法治体系,全面实现质检各项工作法治化为目标,紧紧围绕质检重点改革,建设完备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质检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质检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质检法治保障体系,塑造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法治质检新形象。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