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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假冒“特供”“专供”品何以惑市

2012-10-24 07:5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胡立彪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日前曝光,市面上销售的所谓特供、专供商品基本上都是假冒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产品的价格,扩大产品的销量。而鉴于假冒特供、专供商品泛滥,从9月底开始,工商总局联合工信部、商务部等10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专项行动。

   事实上,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对假冒特供、专供商品行为的治理打击。早在2004年,有关部门就发出过《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对炒作“特供”、“专供”概念,特别是经营者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及标签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之后差不多每隔一两年就要整顿一次。可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清理整顿,效果却并不十分理想。虽然实体市场滥用特供、专供现象已经得到遏制,但大量真假难辨的特、专供商品已转向互联网、专卖店等新型营销模式,正试图避开传统市场的监管,以寻求更隐秘的生存空间。

   所谓“无利不起早”。滥用或假冒特供、专供等标识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根源在于其中存在一个“利”字。作为一种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特供、专供产品被赋予了诸多特殊含义,其中人们最常解读到的是安全、高端等使用价值方面的含义。而这种解读一旦被泛化,并进入市场,便被消费者进行消费价值引申,成为他们追逐的对象。商家因此便嗅到此类产品隐含的利益气息,于是纷纷打出特供、专供招牌,惑众敛财。按一位从事本行多年的白酒经营者的说法,酒厂热衷这种“特供产品”模式,一是为了彰显品质,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二是包装简约,成本低,且不算在销售收入内,可以避税;三是抛开中间商,直接面对单位和消费者,收益稳定。

   事实上,不管是真特供还是假特供,其实质都是特权思想的经济化、市场化表达,是特权在商业价值上的寻租,是利用公共信用牟利的不法行为。专家指出,人民大会堂、钓鱼台、中南海等名称都是国家资源,应该用在法律、制度的执行方面,而不能与任何市场利益挂钩。这些名称不仅关系到公共信用还涉及到公权力,稍有不慎,对国家、法律的信用都会造成损害。而利用特供、专供这种形式牟利则是公开的腐败,同时还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商品贴上了政府的标签,本身就不符合市场经营规则。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

   对滥用或假冒特供、专供行为进行打击是没的说的,而近些年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开展清理整顿活动也表明了政府绝不姑息的决心。而要取得更彻底、更长久的治理效果,需要突破的一个现实障碍,其实也是一个“利”字。有论者指出,特供、专供品的存在与一些国家机关、单位贪图小利的行为直接相关。他们把公权力的信誉抵押给了商家。而那些挂名特供、专供的都是一些部委大单位,地方行政执法部门权限很小,很难“犯上”管到它们。要从它们手中夺去那些既得之利,中央必须赋予执法部门更大的权限才行。

   当然,特供、专供产品惑众乱市,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人们心中隐存的那种特权观念。因此,根除特供、专供,必须使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必须消除特权观念、特别待遇存在的土壤,在思想精神领域开展一场清理整顿活动。唯有如此,特权现象、特殊待遇以及由其滋育的特供、专供商品才不至于惑乱我们的社会,即使出现,也能通过正常的法律和市场手段进行有效治理。《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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