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包头稀土高新区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2012-10-22 07:48: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包头稀土高新区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打造“世界稀土之都”再添新力

刘兆明 摄

    □ 李晓梅 本报记者 李 艳

   近日,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被国家质检总局命名为“全国稀土新材料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据了解,此次全国首次共命名13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稀土高新区是中西部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区,这将对稀土高新区打造“世界稀土之都”具有划时代意义。

    企业打响品牌战

   近年来,包头稀土高新区全力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质量与品牌建设工作。先后有白云鄂博牌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物华商标被评为自治区著名商标,物华牌稀土系列产品被评为“中国名优精品”称号。包钢稀土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包头市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包头市名优企业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包钢稀土打造世界一流的先进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稀土高新区出台《稀土高新区企业质量奖励办法》、《稀土高新区扶持企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出精品、创品牌,共向名优企业兑现奖励资金580万元。高新区有效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向国家标准委推荐稀土产品标准体系及稀土固体废物标准化体系研究成果。

   高新区的品牌战略有效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升,稀土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丰硕成果,包钢稀土《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等12项系列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稀土研究院制定的5项稀土产品国家标准获得10万元技术标准自主创新奖励;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混合稀土等41种产品荣获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荣获“包头市质量信用优级企业”称号。

    质量立区赢得主动

   随着品牌效应的不断扩大,品牌助推作用日益凸显。目前,稀土高新区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稀土产品标准覆盖率达100%,出口商品合格率达100%,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

   如今的稀土高新区稀土企业已达到75家,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稀土企业26家,其中上亿元的稀土企业15家,已形成以稀土高科、罗地亚、稀奥科等骨干企业为主,众多中小型企业为辅的稀土企业群体。多家稀土企业获得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科技奖项,国家、自治区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均为100%;拥有1个中国免检产品、1件中国驰名商标、22个内蒙古名牌产品、28个包头名牌产品,稀土名牌产品集群已经形成。

   而质量兴区战略使高新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了主动。2011年,稀土高新区被列入科技部首批41家“全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首批5个创新型特色园区。在今年8月8日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包头稀土产业(国际)论坛上,包头市被正式命名为“稀土之都”,我国第一家稀土产品交易平台——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正式揭牌,“稀土之都”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争做品牌示范区

   记者了解到,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自去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稀土高新区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申报自述报告工作,并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培训、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

   6月25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文审论证会议在北京召开。论证会专家组充分肯定了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成果,一致认为高新区稀土产业集群发展成熟、特色鲜明,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方面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8月16日至1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管理评价与研究中心组织的现场验收询审组对高新区筹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审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示范企业实地调研,验收询审组给予考核验收指标900分的得分(满分1000分),稀土高新区顺利通过验收询审。

   如今,拥有了“全国稀土新材料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的稀土高新区,打造“世界稀土之都”的脚步变得更加有力。据了解,今后稀土高新区稀土企业除享受地方政府政策外,还将享受质检总局在质量管理、技术检测、检验检疫、许可审批、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高新区将以建设全国稀土新材料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稀土产品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稀土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稀土行业标准制定,进一步增强中国稀土的话语权。《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