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天津施行违法行为曝光制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

2012-08-15 07:49: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记者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为增强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意识,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该局制定的《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黑名单”曝光暂行规定》日前施行。该规定明确,严重行政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据了解,天津市食品生产、工业加工、认证、计量等质监局监管领域内的企业,均被列入“黑名单”机制监管范围。依据该暂行规定,应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质监许可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质监许可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存在暴力抗法等情节的。

   该暂行规定明确,对质监行政违法“黑名单”进行曝光,应坚持逐级审批、公开透明、统一发布的原则。经天津市质监局批准予以曝光的“黑名单”,将通过门户网站专栏予以发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对被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各级执法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同时,“黑名单”不等同终身制裁,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自曝光之日起,1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天津市质监局申请从“黑名单”中删除。《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