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十年,“民政总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监督下,多年以来透过辖下有关直属部门,在民娱康乐、环境卫生、动植物卫生及检疫、公民教育、行政准照发出、城市规划及建设等民生范畴内为澳门特区市民服务,与全澳市民携手向前,共建和谐健康的小区,同创清洁优美的城市;并在服务市民的道路上,成为民众认同的专业队伍。我们的使命是尽心竭力服务市民,提升整体生活素质。我们将细心聆听市民心声,认真了解社会民情,并积极响应民众的诉求。在工作中,我们会坚守真诚公正、亲民便民的信念。发挥特区政府以民为本精神。
卫生监督部为民政总署辖下其中一个部门,负责动物监管、食物卫生检疫、管理街市及小贩等方面范畴,办事处设于澳门雅廉访大马路70号幸运阁一楼。下设有四个处级,分别为动物检疫监管处、食物卫生检验处、街市事务处及小贩事务处。
主要职能:对售卖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的场所发出准照,并进行监察。管理位于澳门及路环的两个市政狗房。发出私人及监察从事兽医业务的场所。推动卫生运动。发出饲养狗只的准照,并监察动物的健康状况。依法检验确保本澳生产或进口食品的质量监控。监察存放或出售产品的场所之卫生条件。对屠宰、存放供公众食用的动物之场所及运送该等动物之运输工具进行卫生检查。管理公共街市,维持承租人的经营秩序,并确保街市设施卫生清洁,执行关于街市方面的规定及规章。监察全澳各区小贩的经营情况,维持小贩的经营秩序、稽查无牌小贩的活动,并执行有关规定及规章。
澳门食品以入口为主,鲜活食品更大部分依赖内地供应,故澳门特区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多年以来均与内地合作无间。在CEPA合作框架下,于2004年特区政府由社会文化司司长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订《检验检疫及食品安全合作安排》协议,就食品安全相关事宜保持紧密沟通。同年“9+2”政府领导于广州签订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框架下,审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建立了一系列的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机制。2005年于广州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以促进区域内农业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利用。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特区的公众健康,共同防止国际间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植物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在两地间的传入传出,确保出入境商品质量、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安全,2005年商务部与民政总署建立了“内地供澳畜禽产品工作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