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标和香港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标志雷同,上海莎莎有限公司一审败诉。香港莎莎认为:这是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措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判决:上海莎莎停止侵犯香港莎莎旗下的莎莎海外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侵权方于30日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莎莎”字样;同时赔偿香港莎莎人民币30万元。
因为商标和香港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标志雷同,上海莎莎有限公司一审败诉。香港莎莎认为:这是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措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判决:上海莎莎停止侵犯香港莎莎旗下的莎莎海外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侵权方于30日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莎莎”字样;同时赔偿香港莎莎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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