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998年为被告杭州娃哈哈集团设计的卡通儿童头像图形为商标、两个卡通儿童主体人物为主题的包装图案的设计方案被被告用于儿童营养液产品。然而,被告在其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等系列产品中未经原告的同意使用原告设计的卡通儿童人物图案并随意改变了原告设计作品的完整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998年为被告杭州娃哈哈集团设计的卡通儿童头像图形为商标、两个卡通儿童主体人物为主题的包装图案的设计方案被被告用于儿童营养液产品。然而,被告在其生产的娃哈哈矿泉水、冰红茶、八宝粥罐头等系列产品中未经原告的同意使用原告设计的卡通儿童人物图案并随意改变了原告设计作品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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