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对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而正式拉开了今年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序幕。据了解,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包括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农资、原材料、食品、建材等92类产品,其中66类为新增产品,26类为有效期满重新评价的产品。评价工作将进一步严格纪律,继续对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指标数据进行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继续向企业发放《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企业的申报资料在汇总后,将分送多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同时,对于申报今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申报条件除了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等硬性指标不变之外,还增加了对企业在海外营销、研发机构、品牌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为了使优秀企业及时了解和参与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本期栏目依据今年的评价特色,对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阐述,期待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申报企业需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以下为产品评价目录、编号及具体申报条件:
注:以上销售额、销售量指申报品牌产品的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064、065、06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申报企业需要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接受2006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www.cqs.gov.cn)进行填报。
二、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
(一)基本版式要求
1.一个产品对应一份材料,材料不要分上下册。
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使用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申请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整册的厚度不得超过15mm。
3.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产品的名称、品牌和企业名称。
4.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字体,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 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二)填写要求
1.规格型号填写齐全,如果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详细材料。
2.“编号”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12位数字中前4位为年号,第5、6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编号,7-9位为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的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产品类别代号,第10-12位为各省质量监督部门为申请企业配发的顺序号。
各省代码编号为:
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3.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有关指标,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填报。
4.表1、表2、表3由企业填写。表2 中“顾客满意度”、“品牌知名度”等栏目企业不需要填写。
5.表4推荐意见包括:公示情况,申报产品实物质量状况,最近三年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情况,用户对申报产品投诉情况,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新产品开发情况等。
6.有关指标解释:
a.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b.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c.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
三、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申报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4.省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5.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6.省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7.采标证书及采用标准首页复印件。8.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检测报告。9.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证书。10.获省级质量管理奖证书。11.获省级名牌产品证书。12.获驰名商标证书。13.获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证书。14.获HACCP认证证书。15.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6.获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编号。17.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18.《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9.《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2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21.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22.专利证书及清单。23.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24.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证书。25.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的证明。26.企业参加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订的证明。
四、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
为编辑出版2006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展示名牌产品及企业的形象,申报企业需刻录光盘提供以下电子文本资料:
1.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的填写使用word文档格式。
2.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标志)图案。(1)标明企业固定色值;(2)图片格式:矢量图或TIF格式;(3)规格:横向图要求宽度5cm,纵向图要求高度5cm。
3.申报企业相关图片5张,其中包括(1)申报产品图片;(2)企业生产线图片;(3)企业厂貌图片;(4)反映产品市场图片;(5)反映科技水平及质量水平图片。每张图片具体要求:(1)图片格式:TIF;(2)精度300dpi;(3)色彩模式:CMYK(4)规格:横向宽度≥10cm,纵向高度≥10cm;(5)简要文字介绍(30字内)。
4.申报企业及产品简介。要求:(1)4000字以内的企业及产品简介;(2)简要中英文对照,要求:500字以内,word文件。
5.申报企业对外公开联系方式:(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5)传真;(6)网址;(7)电子邮件。格式要求:word文件。
五、数据公示与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初审合格的企业务必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www.cq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须知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战略部署,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了首次“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将继续组织“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价。据了解,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具体评价。评价范围为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世界名牌”为年度表彰,每年进行一次,企业自愿申请。今年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
(五)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较强的营销和研发网络,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有专门的负责国际市场的职能部门,有一定数量的跨国人才。
(六)申报品牌产品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
(八)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少有10年以上历史。
(九)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十)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十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安全生产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制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综合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几年生产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建设、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提高质量的情况。
(三)申报企业需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供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2万字以内。
(四)“申请表”中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等各项指标按规定填报。销售量、销售额由省级统计局出具证明;出口量、出口额、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上缴税额等指标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情况、发明专利、申请的国际专利、技术中心(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流动站等要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申报时,需分别填写“申请表”,一个产品一份申报材料。
三、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邮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同时,“申请表”中填写的数据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即取消该企业参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