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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陕西省监督抽查)

2015-08-20 10:49: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组织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抽查范围: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地区45家经销企业的101批次产品

    发布时间:2015年7月

   抽查概况:对产品的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装配质量、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防紫外性能(企业明示指标)、抗冲击性能、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有1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主要问题:球镜顶焦度、柱镜顶焦度、可见光区光透射比、交通讯号透射比、色极限、防紫外线功能、光透射比相对偏差、标识等项目不合格

    太阳镜使用注意

   太阳镜佩戴不当易患眼疾,阴天和室内没有必要佩戴太阳镜。有些人不分场合,不论太阳光强弱,甚至在黄昏、傍晚以及在看电影、电视时也戴太阳镜,这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和疲劳,可能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不能久视等症状。

    对于视觉系统发育尚不完善的婴儿、儿童等不宜佩戴太阳镜。

   除了玻璃片太阳镜外,其他的太阳镜镜片材料耐磨性不高,使用者应经常注意太阳镜的表面情况,当磨损影响清晰度时应及时更换。

    《消费指南》2015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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