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利于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指南》2015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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