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等9部门部署建材市场专项整治
质检总局7月14日发布消息称,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林业局、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2014-2015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部署开展3项工作:
一是推动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不予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二是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散热器等涉及民生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大宗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
三是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建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瘦身钢筋”、劣质墙体材料、预制混凝土桩偷工减料、电线电缆以铝芯冒充铜芯、人造板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水管PE材质冒充PP材质等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纳入国家统计序列
前不久,《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通过国家统计局批准,有效期至2015年7月。这表明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已正式纳入国家法定统计制度,为客观评价制造业产品质量状况、完善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奠定了扎实基础。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家统计局大力支持下,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经过5年试点工作,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已逐步完善。
质量统计调查是为了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质检部门联合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原则从制造业企业抽取产品样本,检验、判定产品合格情况,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告的活动。质量统计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和制造业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评价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对于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召回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药监总局8月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14年9月5日。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需要予以紧急召回。
意见稿指出,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通过提供在线咨询网址或者咨询电话等方式,解答各方咨询,并在所在地食药监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实施召回的相关情况,供公众查询。
在停止食品经营方面,意见稿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上半年我国共批准发布国家标准498项
今年上半年,国家标准委加大重要国家标准审批发布工作力度,共批准发布国家标准49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2项、推荐性标准376项。这些国家标准具有4个特点:
一是着力推进节能环保。围绕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发布了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限值、取水定额、污染物排放等30余项国家标准,为相关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着力保护安全。围绕消费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业品安全、消防安全、机动车安全,制定发布了58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标准,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是着力促进物流业发展。批准发布了12项物流业领域国家标准,为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撑。
四是着力保障农业发展。围绕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则和评价规范有关国家标准,对落实国务院《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消费指南》2014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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