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2011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包括清洁护发类化妆品。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40种清洁护发类化妆品,包括洗发液、护发素、淋浴剂3个品种。对清洁护发类化妆品的pH值、有效物、总固体、总活性物、铅、砷、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4-羟基苯甲酸甲酯、4-羟基苯甲酸乙酯、4-羟基苯甲酸丙酯、4-羟基苯甲酸丁酯、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甲醛和多聚甲醛、三氯生、甲醇、二恶烷、去屑剂(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唑、吡啶酮乙醇胺、二硫化硒)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pH值、有效物、总活性物、去屑剂(酮康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