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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2011-09-15 16:02: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开栏的话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古话广为人知,我们可以理解为从古至今人们对食物的尊崇与重视。但随着食品工业化的发展,食品安全隐患仍屡屡出现。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百姓真正吃得放心成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的最突出原因之一,也是恶性事故常发、多发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这是当前抓好食品安全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突破口。

    为了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应对风险能力,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消费指南》杂志特别开设“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栏。向消费者介绍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有关知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相关文件宣讲和有关制度解读、各地质检部门“打非添”经验介绍、专家答疑等内容。

    维护食品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希望该栏目成为与广大消费者和有关企业沟通互动的一个窗口。因为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的,只要合理、规范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就是有益的。

    希望广大读者和我们积极互动,有任何建议和疑问,请发邮件至xfzn@vip.sina.com(文件名为“打非添”)或来电:010-84636699-2061。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定义的明确表述主要有三处,具有统一的内涵,在外延的扩展上根据使用的场合表述有所不同。在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定义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该定义基本沿用了原食品卫生法中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增加了“保鲜”工艺需要,并将“化学合成”修改为“人工合成”。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7号令)中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该定义强调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同时要求这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在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食品添加剂的特点

    随着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地位的逐步提升和日益被关注,对食品添加剂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也存在食品添加剂滥用的现象。在深入了解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学会科学地看待食品添加剂的特点,更有利于安全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不可或缺性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工业产品,是食品科技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本身不是食品,是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并且希望在食品或食品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的物质。由于其显著的功能和作用,在日益发展的食品生产加工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在特定的使用范围内和规定的用量限度内,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或者增加食品的营养,改善或者丰富食品的色香味等感官特性。有的食品添加剂可弥补天然食品某些营养素的不足,强化营养素的含量,提高和强化食品的营养价值。有的食品添加剂不一定有营养价值,但在改善食品品质和增加食欲、消化等方面对营养的吸收有很大的作用。有的食品添加剂还能够对食品的安全起到保障作用,例如有些食品若不添加防腐剂,由于腐败变质产生黄曲霉菌等造成的食物中毒对人体危害更大。

    不可否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益的。社会上各种各样的食品几乎都含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可以说, 一些食品离开了添加剂就无法达到应有的质量。

    (二)风险性

    食品添加剂并非食品中原有成分,是人为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有的食品添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就会危害人体健康,这是食品添加剂的风险性。比如护色剂亚硝酸盐,本身具有一定毒性,加入肉制品中一方面可以为肉类护色,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滋生。但在肉制品生产中超量使用,就会造成食物中毒,危害消费者安全。

    所以应当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必须对其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严格控制其使用量。经过科学的评价和检验,对食品添加剂的急慢性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毒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在确认其限量使用对人体没有安全隐患后才可以被批准使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站在风险性与有益性的平衡的角度来评价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确保其对人体的有害性降低到可忽略的程度,最大限度避免食用食品添加剂带来的风险性。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可按其来源、作用和功能以及安全性评价的不同进行分类。

    1.按作用和功能分类。可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3类。

    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作用。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和功能,有些是为预防食品腐败变质的发生,例如防腐剂、抗氧化剂;有些是为改善食品的外观形状,例如着色剂、漂白剂、乳化剂和稳定剂;有些是为改善食品的风味,例如增味剂、香料等;有些是为满足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例如酶制剂、消泡剂和凝固剂等;还有些是为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例如营养强化剂等。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列举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目前主要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其他类等23类。

    2.按来源分类。有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

    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天然食品添加剂又分为由动植物提取制得和由生物技术方法如发酵或酶法制得两种。

    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是指采用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而得到的物质。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又可分为一般化学合成品与人工合成天然等同物,如天然等同香料、天然等同色素等。

    3.按安全性评价分类。可将食品添加剂分成A、B、C三类,每类再细分为(1)、(2)亚类。

    (1)A类:JECFA(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已制定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暂定ADI值,其中:A1类:经JECFA评价认为其毒理学资料清楚,已制定出ADI值或者认为毒性有限无需规定ADI值;A2类:JECFA已制定暂定ADI值,但毒理学资料不够完善,暂时允许在食品使用。

    (2)B类:JECFA曾进行过安全性评价,但未建立ADI值,或者未进行过安全性评价,其中:B1类:JECFA曾进行过评价,由于毒理学资料不足,未建立ADI值;B2类:JECFA未进行过评价。

    (3)C类:JECFA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或应严格限制作为某些食品的特殊用途,其中:C1类:根据毒理学资料,JECFA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C2类:根据毒理学资料,JECFA认为应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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