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消费指南》>>

主编播报(2011-06)

2011-06-15 15:15: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6月8日发布的2010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显示,根据对全国25万多家制造业企业相关数据的测算,2010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2.57,与2009年相比提高了0.43。

    质量竞争力指数是反映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整体水平的一项经济技术指标,是我国对产品质量整体状况进行有效监管的积极探索,2006年9月首次发布,这次是第6次年度发布,已成为我国实施质量宏观管理的有力措施之一。

    国家质检总局高度关注欧洲黄瓜受大肠杆菌污染事件

    国家质检总局高度关注欧洲黄瓜受大肠杆菌污染事件,已经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欧洲输华蔬菜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污染的监控,以确保进口蔬菜的质量安全。据了解,目前,我国没有进口欧盟各成员国的新鲜黄瓜、西红柿、茄子、莴苣等新鲜蔬菜。

    6月1日起暂停进口台湾问题产品

    台湾地区因塑化剂引起的食品、保健品安全风波持续蔓延。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6月1日起,将暂停进口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料、果酱果浆、胶锭粉类产品和食品添加剂。

    公告内容还包括,自2011年6月1日起,对允许进口的上述台湾产品必须凭台湾方面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检验证明报检,不能提供检验证明的暂停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上述产品含邻苯二甲酸酯的,该产品不得进口,并暂停其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口;暂停进口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热点关注栏目发布并更新。

    被召回食品处理后禁止再销售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九部门联合部署201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201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对201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确定了6项主要任务。

    一是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建材产品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质检部门确定一批家具、人造板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三是突出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六是切实保障“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

    双酚A奶瓶9月起禁止进口和销售

    含双酚A奶瓶即将走到尽头。6部委日前发出通知,6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卫生部等6部委的文件称,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但是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中欧地理标志互认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批准对孔泰(奶酪)(Comté)、洛克福(奶酪)(Roquefort)、西乡农场切德(奶酪)(West Country farmhouse cheddar)、苏格兰养殖三文鱼(Scottish Farmed Salmon)4种欧洲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从此,这些来自欧洲的地理标志产品也将在中国享受与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专门保护,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这意味着从2007年开始启动的“10+10”中欧地理标志互认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此前,由中国政府向欧方推荐的龙口粉丝、龙井茶两个地理标志产品已经正式获得欧盟颁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证书,成为我国首批获得欧盟官方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其余8个产品技术审查已通过,已进入最后公示期。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