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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进口乳品召回制

2011-01-15 14:50: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0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

    

    2010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通告,还可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如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以快件、邮寄或者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的乳品及饲料用乳品,并不适用这个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所称乳品包括生乳和乳制品。其中:

    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乳制品是指由乳(包括生乳、复原乳或者其他仅经过杀菌过程的液体乳)加工而成的食品。乳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种类: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随着我国乳业的迅速发展,从国外进口乳制品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建立进口乳品召回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国的乳品质量安全。从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当年1〜10月的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进口食品中多种乳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婴幼儿奶粉不合格量占一半以上。

    菌类和重金属超标是进口婴幼儿奶粉不合格主因进口婴幼儿奶粉被检不合格的原因,分别是菌类超标(包括霉菌和酵母菌超标、大肠菌群超标、酵母菌超标等)、亚硝酸盐超标、检出阪崎肠杆菌,还有锌、磷不符合标准要求等。如2010年2月中丝顺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从荷兰进口的5.94吨卡贝瑞特3段奶粉,被检出锌含量超标;2010年6月,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171.775吨婴幼儿配方奶粉被检出锌含量超标,该公司同时从澳大利亚进口的53吨有机婴儿配方奶粉中的磷含量被检出不符合我国的标准要求。以上总量已达230余吨。

    感官检测不合格数量多仅2010年3月,湖南华一经贸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Nutribio公司”制造的43.7吨婴儿配方奶粉(1段)、45.725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41.975吨幼儿配方奶粉(3段),都是经感官检测不合格,总量达到130余吨。

    2010年进口的不合格婴幼儿奶粉澳大利亚产地最多从2010年1〜10月不合格进口食品列表中可以看到,进口乳品的原产地主要来自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意大利、荷兰、丹麦、新西兰、新加坡、德国、英国等国家。其中不合格批次产品最多的是法国,主要涉及类别为奶粉、奶酪和干酪;其次是澳大利亚,种类涉及奶粉、酸奶等。而不合格的婴幼儿奶粉以澳大利亚最多。

    这是因为澳大利亚和中北欧是我国进口乳品的主要来源地,婴幼儿奶粉自然也不例外。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均是乳制品的大产国,我国从这些国家进口的批次多、数量大,出问题的几率以及数量也会随之增大。

    2010年7月、8月被检进口不合格乳制品最多在不合格的进境乳品中,7月、8月被检不合格的最多,主要包括酸奶、牛初乳(粉)、乳清粉、脱脂牛奶、各类奶粉、奶酪、干酪。不合格批次最多的是各种奶酪,其次是干酪,然后是各种奶粉(包括全脂奶粉、婴幼儿奶粉等)。

    不合格乳制品的处理措施对于不合格的进口乳制品的处理措施,2010年最多采用的是销毁,其次是退货。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进口乳品应有出口国(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如收货人不主动实施召回,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以下措施:1.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2.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3.启动进出口乳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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