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家电明年起适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自2011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同时被强制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出台。
目前,《目录》涉及产品共有5种,均为日常生活中几乎家家都有的电器,分别是:
废弃电器处理不好危害大
不可否认,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器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以大家电为例,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0年1〜9月,全国彩色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的产量分别达到8360.1万台、4280万台、6024.2万台和8536.4万台,相比去年同期都实现了不同程度增长。与此同时,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我国已进入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家电理论报废量超5000万台,这一数字正以年均20%的速率增长。按照目前中国3.8亿户家庭核算,这意味着平均每百户家庭就有近14户报废过至少1台电器。
不过,我国目前报废电器回收的处理现状是:廉价卖给走街串巷的个体回收户,这种形式在相当长时间内几乎成为普通老百姓处理自家废旧电器的主要选择。同时,企业也以各种方式进行以旧换新活动,但这些活动涉及产品、区域、持续时间有限,难以成为主流。而由于长期疏于正规化管理,回收过程往往成为买方市场,面对回收过程中的挑肥拣瘦、压低价、旧货当废品收,卖者也只能无奈接受。自2009年6月1日起,由政府部门共同推动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引起强大反响,以上形势得到缓解。
不过,那些被收走的报废电器之后又去了哪里,大多数消费者不了解,也不太关注。事实上,被收走的多数能用的旧电器“改头换面”后又流入跳蚤市场等处。个体回收者不仅从中赚取差价,对于实在没法用的电器,或直接取下有用零部件,或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方式提取贵金属。而处理过程中将会再次产生废气、废液和废渣等垃圾。
翻新机的安全隐患、报废电器中蕴藏的大量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原材料等资源对环境的污染及人体健康、人类生存环境的威胁都潜在未来中。
业内有知名电视机生产企业负责人曾透露,像电视这类保有量大、体积大的电器,单运输成本就已不低,新品尚要付出高成本,报废电器也不例外。同时,以电视为例,其稀贵金属的分离、回收、再利用等技术难度较大,需要大量技术、装备、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只依靠生产企业进行操作并不现实,必需有专业化、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参与进来。而据了解,专业化、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在国内少之又少,如果说只有国家级示范企业才具有专业化、规范化特性,而目前全国只有4家,北京、天津、青岛和杭州各1家。
一家颇具影响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负责人解释,建一条拆接线,前期投入太多,后期维护成本也高。再加上大量的报废电器都被小商小贩在终端截走,直接送到回收公司的较少,报废电器收不上来,导致前期设备投入较难回收。同时,目前报废电器的拆解费用还不产生利润,公司如果靠收报废电器,根本没法生存。
一面是用户习惯个体回收户,个体回收者的生存也需要大量用户的土壤;另一面是企业将报废电器的回收处理交给专业化、规范化的回收企业,但专业化、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又时常处在等米下炊的状态。报废电器回收处理市场里的各方关系盘根错节,要想理清头绪,并加以有效解决,绝非易事。
大量报废电器市场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置,报废电器的回收处理过程不能正规化、常态化,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更对人体健康、人类生存发展造成较大危害。
正是为规范报废电器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国家从2001年开始着手我国报废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51号令,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简称《条例》)。2010年9月8日,《目录》和《规定》也双双出台。
大企业自建拆解中心成趋势
投资人士指出,尽管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在起初被各方看作是烫手山芋,即便接手也多安于现状。但从长远角度分析,随着目前国内一二级城市家庭保有老旧电器数量首次成批进入报废期,以及国家大力推广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所激发出来的消费热情持续不减,可以肯定的是,回收处理环节的商机在未来一段时间可能还会相当可观。相对市场前端竞争已趋白热化,产品链后端(回收处理领域)的竞争还不够充分,这里还是一片有待开发的蓝海,有实力的企业尚可有所作为。
事实上,目前已有企业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并且还有一批企业追随而来。
长虹在废旧家电回收方面可谓先人一步。2010年6月,投资3000万元的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落户,其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处理废旧家电200万台的能力。
无独有偶,与长虹一样提前进入废旧家电回收领域的还有TCL。资料显示,TCL集团旗下拥有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奥美特环保投资有限公司、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同时TCL集团还投资1.7亿元建设了天津环保工业园。
此外,美的、海信、康佳等厂商也对此表现出足够的兴趣,相关事项一直在企业内部进行论证,但由于相关细则并不明确,目前这几家公司依然是以外包方式对废旧家电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回收处理与前段制造销售不同,前期投入成本较大,且无法在短期内实现效益,由于成本陡然增加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持续较大冲击,与专业的回收处理机构开展合作,先从自家废旧产品入手,逐步渗透到同类别的所有产品,也不失为一种迂回策略。如此以来,一方面可以整合社会资源,避免早期过多重复建设,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不会因为回收处理的短板而影响品牌形象和前段生产销售。
消费者将为废弃电器“埋单”?
作为电器使用用户,对电器回收颁布的3条法规内容最关心的问题无异于回收方式和回收价格。
《条例》中明确规定,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将采取多渠道回收制,具体而言就是利用销售(以旧换新)、维修、搬家公司、城市垃圾回收系统等多条渠道回收用户家中报废电器产品。不管未来实际如何操作,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目前看来,这种多渠道回收制将极大地丰富老百姓处理废旧电器的选择。不过,回收价格是否会因渠道的增加而有所提高,《条例》中没有明文规定。
在《条例》中惟一涉及费用的条款是第七条。其中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对于处理企业来说,此条肯定利好,但此消彼长,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未必是件好事。浙江一家生产电风扇的企业认为,其产品毛利润仅为1块钱,未来额外增加的费用是否会因此而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原则和水平》预测,电冰箱需处理氟利昂和废塑料泡沫等,成本较高,每台约10〜12元;空调因含大量铜,具有一定的盈利水平,每台约5〜7元;洗衣机目前为危险物处理最少的产品,每台5〜7元比较合适;电视机污染较严重,传统电视机显像管含有大量的含铅玻璃,处理难度较大,每台估计为10〜12元;计算机则为每台13〜15元。
10年前曾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其他国家,报废电器的处理非但不能将其作为折旧品卖掉,用户反而要向回收企业交纳一定的处理费。虽然这种最直接的收费方式不会很快发生在我们身边,但是,关于废旧家电回收,作为消费者,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