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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播报(2010-11)

2010-11-15 10:48: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检总局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专项行动会议

    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质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讲话中强调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重要性。他说,从国内看,打击侵权假冒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从国际看,打击侵权假冒是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维护国家形象的迫切需要;从质检系统自身看,打击侵权假冒是履行质检职责、提高执法效能的迫切需要。

    支树平指出,全系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专门印发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着力做到抓生产源头,努力维护质量安全。抓重点产品、地区和问题,严查大案要案。抓大宗出口商品,加严进出口商品监管。抓执法打假,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抓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打假工作有效性。

 

    ISO正式发布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1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即日起正式发布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

    社会责任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宗教、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自本世纪初开始,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国家和组织开始研究并制定有关社会责任标准,并推动这些标准的实施。为了满足国际社会对社会责任规范化和统一化的需求,ISO于2004年启动了ISO26000的制定工作,旨在为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相关指南。该国际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各类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用。

    该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的400多名专家共同参与了制定工作。我国专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了采纳。

 

    乳制品企业需要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月1日发布的公告,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并予以公布。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即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根据《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规定,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与此同时,企业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

 

    我国建食品违法添加物和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数据库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11月6日介绍说,我国正在建立违法添加物和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数据库,并对违禁物质筛查技术、食品添加剂系统分析方法等立项开展科研攻关。

    该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布实施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成立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已公布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6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即将公布128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62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有毒有害污染物、致命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复合食品添加剂等基础标准。

 

    《羽绒羽毛标准样品(样照)》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标项目《羽绒羽毛标准样品(样照)》(以下简称《样照》)正式发布。专家指出,该《样照》真实、准确、系统地显现了样品外观形态特征,它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技术交流与统一,方便检测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从长远看可以促进我国羽绒羽毛行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帮助企业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协助企业取得国际市场认可和推进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其研制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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