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抽查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4家企业生产300种产品
抽查概况:抽查的品种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等,有瓶装和桶装两种规格。
对饮用纯净水产品进行了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亚硝酸盐、铅、总砷、铜、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项目的检验;对饮用水产品进行了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余氯、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项目的检验;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进行了界限指标、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梭膜菌项目的检验。本次抽查,有24种产品不合格
主要问题:菌落总数、电导率、亚硝酸盐等不合格
Tips 饮用水分类
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天然泉水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天然饮用水采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
饮用矿物质水 以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制品。
其他饮用水 以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不经调色处理而制成的制品,如添加适量食用香精(料)的调味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