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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苹果香飘海内外

2010-07-15 16:08: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自1999年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已经对1008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了产品的品牌,也保证了产品特色品质的稳定,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陕西苹果就是其中的受益者。

    自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国内外市场对陕西苹果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如今,陕西苹果已经销往东盟、欧盟、非洲、北美等80多个国家,果品出口连续10年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

    陕西纵跨温带、暖温带、北亚热带3个气候带,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气候条件独特,自然资源丰富,具有大范围生产北方优质水果的自然优势。特别是渭北黄土高原,符合优质苹果生产的最佳地理、气象条件,海拔高,昼夜温差大,土层深厚,质地疏松,富含钾、钙、镁、锌、硒等多种微量元素。同时这里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区,环境质量优,无工业污染,被公认为世界苹果最佳优生区和绿色食品、无公害果品生产的优势区,被中国农业部确定为中国苹果优势产业带。陕西苹果具有色泽艳丽、角质层厚、风味浓郁、耐贮耐运等四大特色。

    2003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陕西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涉及陕西渭北优生区29个县(市、区)380个乡镇,保护范围内苹果种植面积达26万公顷,成为目前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最大的一种产品。2005年陕西苹果种植面积达到43万公顷,居全国第一位;产量560万吨,占中国和世界苹果总产量的27%和9.4%。以苹果为主的果业已成为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果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批准陕西延安果业集团、白水宏达果业公司、铜川市绿色食品工作者协会、陕西九州果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使用陕西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识,标志着陕西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陕西苹果”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2005年就为全省果农新增收入40亿元,大大促进了果品出口创汇、招商引资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无论在生产、加工、出口等方面都可以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和保护,极大推进了全省农村经济发展。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采取冒用或使用近似专用标志等手段销售假冒产品,严重侵害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中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擅自印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陕西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保护陕西苹果的特色、质量和权益,增加果农收入,突破技术贸易壁垒,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苹果产业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十一五”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将陕西苹果做成国际化大产业。争全国第一,创世界名牌,出一流效益。“十一五”陕西果业发展规划的目标是:2010年全省苹果面积50多万公顷,产量800万吨,优果率75%,出口70万吨,创汇达10亿美元。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2010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论坛”中要求,质检部门既要研究如何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好,也要学习与这些产品有关的历史文化。他强调,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要把历史与未来结合起来,使地理标志产品具有经久不衰的魅力。要立足于历史,着眼于未来,使这些产品在几百年后甚至更久远的未来,依旧保持它原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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