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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查)(2010-03)

2010-03-15 08:2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组织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抽查范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238家企业生产的473种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洗发液、沐浴剂、润肤膏霜、润肤乳液、染发剂、化妆水、牙膏、面膜等8类产品

    抽查概况:对化妆品产品的pH值、铅、砷、汞、二甘醇、可溶性氟、游离氟、总氟、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酮康唑(明示有去屑功效化妆品)、有效物、总活性物、甲醇、氢琨和苯酚(祛斑类化妆品)、抗生素(氯霉素、甲硝唑)(祛痘除螨除粉刺类化妆品)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的化妆品产品中铅、砷、汞等重金属物质以及防腐剂限量,祛斑类化妆品中禁用的氢琨和苯酚等物质,祛痘产品禁用的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成份,牙膏产品中二甘醇限量等,检验结果均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规定的要求。本次抽查,有10种产品不合格

    主要问题:间苯二胺、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总数、有效物、总活性物、甲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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