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抽查范围: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36家企业生产的47种产品
抽查概况:对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脂肪、蛋白质、灰分、钙、磷、铁、锌、钠、碘、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烟酸、脲酶定性等26个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脲酶定性等11项卫生指标单项符合率均为100%。本次抽查,有5种产品不合格
主要问题:维生素C、磷、钙、维生素A、维生素D指标不合格
专家选购建议
□ 国家农副产品质检中心主任、高工 杨军
婴幼儿米粉是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婴儿营养需要时,为婴幼儿生产的断奶期辅助食品;或者为补充婴幼儿在断奶期某些营养素不足而生产的断奶期补充食品。它是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等加工制成的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或者是以大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蔬菜、水果、蛋类、肉类等选择性配料,加入钙、磷、铁等矿物质及维生素等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供断奶期婴幼儿食用的补充食品。
■ 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应齐全国家标准规定,在外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及食用方法等项目。
■ 营养成分表中标明的营养成分应齐全,含量合理营养成分表中一般要标明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基本营养成分,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D、部分B族维生素,微量元素如钙、铁、锌、磷,或者还要标明添加的其他营养物质。
■ 细看产品包装说明婴儿米粉外包装上应有“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如断奶期配方米粉,还应注明“断奶期配方食品”或“断奶期补充食品”。
■ 注意产品的色泽和气味质量好的米粉呈现大米一样的白色,均匀一致。有米粉的香味,无其他气味,如香精味等。
■ 注意产品的组织形态和冲调性应为粉状或片状,干燥松散,均匀无结块。以适量的温开水冲调或煮熟,经充分搅拌呈润滑的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