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消费指南》>>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酱卤肉制品、肉干制品(国家监督抽查)

2009-12-28 09:09: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组织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抽查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等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47家企业生产的299种产品

    抽查概况:对肉制品产品的亚硝酸盐、蛋白质、脂肪、淀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菌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有21种产品不合格

    主要问题:蛋白质不合格,淀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部分产品含有合成色素,部分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专家选购建议

    □ 国家肉类食品质检中心 工程师 于泳

    分类

   肉制品是指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成熟(或不成熟)、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或经简单热加工即食)。

   肉制品分为两大类:生制品和熟制品。生制品主要指腌腊肉制品,熟制品主要有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制品(肉松、肉干、肉脯)、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等。

    选购

■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等。

■ 选择近期生产的产品,越新鲜的产品口味越好。

■ 选择真空包装、表面干爽、无异味的产品。

■ 选择色泽纯正、弹性好肉类食品。

■肉制品一次购买量不宜过多,注意产品外包装明示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已开封的熟肉制品一定要密封,最好在冰箱中冷藏保存,尽快食用。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