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准和标识实施机制推进项目启动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及地方能效标准、标识实施机制推进项目召开启动会,确定山东、四川、江苏、上海4省(市)作为试点,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及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据了解,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该项目将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可复制推广的地方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包括机构的设置和具体工作的开展。拟通过3年左右时间,将地方方案扩展至国家层面,逐步完善我国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体系。
质检总局严查乳制品不按规定标注
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将重点关注“早产奶”、“复原奶”。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食品标识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将重点检查三个项目,一是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按要求标明“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占比例;二是婴幼儿奶粉标签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情况;三是真实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或是否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现象。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必须有QS标志才能出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纸杯、纸餐具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面上出售。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QS是表示生产企业具备了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标志,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
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已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0多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实施
《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开始实施。今后,判定月饼包装是否为过度包装,不再由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而将由科学、规范的计量检测数据来说话。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旨在通过制定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对月饼包装监督检查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新发布的《规则》正是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计量检验工作的特点,对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测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抽样要求、使用测量设备的要求、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定原则等内容。同时,《规则》还规定了统一的抽样单、原始记录表和检验报告等格式。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质监部门在中秋节前,按照《规则》的规定和程序,对月饼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于国庆节前后汇总公布。
电视购物新规:播出机构将负法律责任
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并同步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管。新的管理办法将从2010年1月1号起施行。
广电总局这一次把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纳入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专门的新闻频道、国际频道等和居家购物频道不能播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能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晚上6点到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严禁在广告和节目中以虚构断货、抢货、甩货等情形夸大夸张的宣传来推销商品,误导消费。
另外,新的政策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审查,对居家购物节目(也就是购物频道)内容负责。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有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提法这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