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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通用灯具(国家监督抽查)

2009-07-17 14:11: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组织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抽查范围: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四川、重庆等9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吸顶灯、吊灯、壁灯、草坪灯、支架灯等

    抽查概况:对产品的标记、结构、内部和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主要的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1%

    主要问题:个别产品防触电保护/骚扰电压不合格、个别产品绝缘材料不耐热

    专家选购建议

    □ 国家灯具质检中心高工 陆荣树

    选购

    ■灯具的标识应规范,包括:商标和厂名、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电源线应有CCC安全认证标志,外部导线截面积应≥0.75mm2。

    ■ 光源装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

    ■按防触电保护型式,吸顶灯具可以分为0类、I类、Ⅱ类和Ⅲ类。较其他类别灯具而言,0类灯具的安全性较差,应尽量选购I类、Ⅱ类和Ⅲ类灯具。

    使用

    ■按标志提供的光源参数及时更换老化的灯管,发现灯管两端发红、灯管跳不亮时,应及时更换灯管,防止发生镇流器烧坏等不安全现象。

    ■在清洁维护时注意不要改变灯具的结构,也不要随便更换灯具的部件,在清洁维护结束后,应按原样将灯具装好,不要漏装、错装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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